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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搜集庆元县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的公告

来源:米乐游戏    发布时间:2025-08-26 09:58:40

 

  依据《浙江省农业乡村厅 浙江省财务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办理细则〉的告诉》(浙农计发〔2024〕1号)(详见附件1)、《浙江省农业乡村厅关于逐渐加强农业“双强”项目办理工作的施行主张》(浙农专发〔2023〕27号)、《庆元县财务局 庆元县农业乡村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农业乡村高水平质量的展开专项资金项目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庆财农〔2021〕100号)等精力,现搜集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分为三大类,包含:耕耘服务中心建造项目、现代设备农业(农艺农机交融实验)基地建造项目和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项目,建造内容、绩效方针等要契合《农业“双强”项目办理细则》、《浙江省现代化耕耘服务中心建造导则》(以下简称《建造导则》)(详见附件2)、《浙江省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导则》(详见附件3)、《高水平农艺农机交融演示基地(农机立异研讨实验基地)建造指引》(详见附件4)等相关要求。

  (一)耕耘服务中心建造项目。支撑补齐粮油工业服务才能短板,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以水稻会集育秧中心、专业育秧点等为重点建造内容,加速补齐耕耘服务中心育供秧、机插、精量播种等播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才能,拓宽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功用;对改(扩)建类耕耘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支撑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及粮食加工的设备补助。聚集主导工业,依托现有粮油类耕耘服务中心拓宽添加特色工业相关服务功用;经证明,当地主导工业高质量展开确有需求且项目建成后具有十分杰出辐射效果的,支撑独自建造服务特色工业的耕耘服务中心。支撑依托耕耘服务中心展开无人机及机巢机库、维修保养点和低空遥感配备等硬件根本的建造及设备配备,拓宽“低空+AI”才智农业服务功用。

  (二)现代设备农业(农艺农机交融实验)基地建造项目。支撑农艺农机交融实验基地建造,展开农业基础设备宜机化改造、首要出产环节设备配备配备提高、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实验演示与农艺农机交融实验演示等内容。支撑在农艺农机交融基地基础上建造现代设备农业基地和才智农业基地,展开基础设备和老旧大棚提高改造,推动标准化种养设备、集约化畜禽饲养、新式陆基循环水产饲养等内容建造,以及提高改造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环境操控、无土(基质)培养、预冷分级、产地保鲜等配套设备建造。聚集“人工智能+农业”展开,支撑在现代设备农业基地上配备智能温室、数智农机(农业机器人)、物联网监测、AI+疫病防控、精准饲喂与能耗监测等才智农业相关设备设备,打造才智农业基地。

  (三)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项目。支撑种质资源维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种业立异渠道建造,其间畜牧方面优先支撑无省级以上保种场的畜禽类资源保种场、浙系地方品种及高代次种畜禽场建造。

  1.耕耘服务中心建造项目。按《建造导则》有关建造内容和绩效方针要求实施分类分档补助,到达省级现代化耕耘服务中心建造相应标准的,单个项目按最高别离不超越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三档补助;到达区域性耕耘服务中心建造标准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越300万元。不支撑以从前度已享用农业“双强”耕耘服务中心建造省级财务补助的项目再次申报该类补助。

  2.现代设备农业(农艺农机交融实验)基地建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越300万元;农业设备或智能设备投入占比超越30%,具有较强先进性、演示性和引领性的项目,最高补助可提高到500万元。

  3.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越200万元;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建造,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越500万元。

  (二)触及新式农业运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经过揭露公正的方法择优确认(省级还将一致展开项目风险审阅评价),在总额操控基础上,各级财务补助份额原则上不超越总投资的50%,其间首要服务粮油工业的耕耘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份额原则上不超越50%。保种场、种质资源维护基地、展现演示基地、区试站建造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补助份额可适当放宽。

  (一)农业“双强”项目建造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未完成上一年度农业“双强”项目检验的,不得重复申报。对从前项目履行进展慢、绩效差、有延期或改变较多的,原则上下调项目支撑数量和资金总量。触及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有资质要求的应供给对应证明。项目名称应一致标准(详见附件5)。

  (三)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依据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6)、农业“双强”项目施行计划简表(详见附件7)、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建造计划(详见附件8-9),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上报县农业乡村局相关农业“双强”项目专班事务单位(详见附件10),经各事务单位审阅后,一致汇总报县农业“双强”总专班。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25年8月25日。

  附件1:浙农计发〔2024〕1号-浙江省农业乡村厅浙江省财务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办理细则》的告诉.pdf

  附件2:浙农专发〔2024〕25号-浙江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耕耘服务中心建造导则的告诉.pdf

  附件3:浙农专发〔2023〕36号-浙江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业复兴基地(渠道)建造导则的告诉.pdf

  附件4:浙农专发〔2021〕67号-附件 高水平农艺农机交融演示基地(农机立异研讨实验基地)建造指引.pdf

  附件9: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方针和目标设置及取值指引(浙财监督〔2025〕6号).pdf